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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款不发放可以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2021-02-05 16:22 浏览量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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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决定对某一区域的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就要制定好相关的征收补偿方案,在签订征地协议村民也搬迁之后就可以对土地开工建设了,如果政府迟迟不发放征地补偿费的,那么征地补偿款不发放怎么办?阅读完以下小编和大家分享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征地补偿款不发放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且支付补偿款,如果不支付的话,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征地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一)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二)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三)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四)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五)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证是失地农民参与征地审查报批、发表自己意见、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应该重视这项权利,积极地参加,有些地方在征地时并没有告知失地农民申请听证的权利,还有一些地方将申请听证的权利告知了村委会,而村委会未告知村民径行做出了不申请听证的决定,这样做侵犯了失地农民申请听证的权利。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上面的是小编和大家分享的征地补偿款不发放怎么办的法律知识。综上,征地补偿款不发放的老百姓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将补偿款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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