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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之拆迁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01-22 20:57 浏览量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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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之拆迁的原因有哪些

    一、拆迁的原因有哪些

    1、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利国利民的工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2、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被称为都市里的农村,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

    有的城中村地理位置非常优越,但是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土地。如果需要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同等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争取补偿,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

    二、协议拆迁特点

    协议拆迁是地位平等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拆迁意愿,签订拆迁协议而进行的拆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签订协议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通常是被拆迁户与开发商签订协议,而不是与政府部门。

    2.可以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3.不具有强制性,不能够司法强拆。

    4.不需要经过严格而又繁杂的征收审批程序。

    除此之外,拆迁的名义还有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土地储备、土地腾退等等。但无论以什么样的名义,该有的合法程序一个都不能缺。

    三、影响房屋拆迁补偿的因素有哪些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影响房屋拆迁补偿的因素是非常多的,包括周边房屋的价值、房屋楼龄、面积、房屋的使用性质等。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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