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全国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团专业的征地补偿,征地拆迁律师.咨询电话:18611313445
百度地图-网站地图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专业的征地补偿-征地拆迁-拆迁律师

  • 征地补偿-征地拆迁-拆迁律师

  • 当前位置:新翰征地补偿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 > 拆迁政策 > 商铺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
    商铺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20-12-18 12:33 浏览量 : 22

    拆迁补偿、拆迁政策、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征地补偿

    商铺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1、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5、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6、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7、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8、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9、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10、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上一篇:租房开饭店期间房屋被拆迁如何赔偿
    下一篇:拆迁房东不给承租人补偿如何处理

    相关新闻
    首页 |关于新翰 |资深律师团 |征地拆迁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联系我们 |
    cache
    Processed in 0.005128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