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10 12:19 浏览量 : 25
一般行政机关都会发布很多的公告宣布一些重大事项,除了行政机关的公文,还有一种公布在社会的公文,宣布的可能事项更大,需要社会各界都遵守的通告。那么通告和公告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公告的含义
公告,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郑重宣布重大事件和决议、决定时所用的一种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公告具有其严肃、庄重、权威的特点。它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发,所及内容重大而且多能引人关注。公告也具有公开性,它可以由大众传播媒介予以广泛展布。公告由其性质、内容、发布机关来区分,一般分为国家事项公告和司法公告。
二、通告的含义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循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文体。“公告”,发文机关级别更高(多为省、部、以上机关),宣布的事更重大;或告知的范围更广,有时包含国外:发布的方式一般不张贴,而是通过通讯社、电台、报刊。“通告”,使用机关范围最大,各种机关单位都可以发布;内容有时具有专门性(如银行、交通方面的),而事项则更一般化:发布方式多种式样,可张贴,也可在报刊、电台发布。报纸发布可省略日期,因报纸有日期。
三、通告和公告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目前,公告和通告这两个文种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报纸杂志中,在公共场所的招贴栏上,常常可以看到某某企业开业的《鸣谢公告》,宣传产品质量的《公告》,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作法都是不规范、不妥当的,“鱼目混珠”的后果,使得这样两种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失去了其对公众应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注意。
上一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丢失怎么办
下一篇:村集体有权征收征地补偿吗
相关新闻
- 关于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监管部门职能分工、法律衔接机制、库存违建查处责任 08-24
- 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会议纪要: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选择适用及具体规则 08-23
- 行政赔偿案件判决的具体方式——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的理解与适用 08-22
- 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筑适用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吗? 08-19
- 行政强拆行为违法案例 08-16
-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02-06
- 农村修建道路所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02-06
- 征地补偿款不发放可以如何解决 02-05
- 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罪名如何定义 02-05
- 拆迁安置费具体包括哪些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