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
发布日期:2020-09-19 12:16 浏览量 : 23
征地拆迁中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经济补偿金;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上述经济损失和费用不一定同时发生,因此在具体的补偿个例中,应当依据其具体损失项目、损失情况予以确定补偿范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上一篇:房屋征收补偿分配的原则
下一篇:2020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相关新闻
- 关于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监管部门职能分工、法律衔接机制、库存违建查处责任 08-24
- 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会议纪要: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选择适用及具体规则 08-23
- 行政赔偿案件判决的具体方式——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的理解与适用 08-22
- 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筑适用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吗? 08-19
- 行政强拆行为违法案例 08-16
-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02-06
- 农村修建道路所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02-06
- 征地补偿款不发放可以如何解决 02-05
- 若乡镇政府违规征地纪委会管吗 02-03
- 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该怎么办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