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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征地拆迁中无证房就是违建,没有补偿吗?
    发布日期:2020-08-04 21:04 浏览量 : 2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由此我们可知,违建不补,但并不是无证不补。未经调查、认定和处理直接以有证还是无证来得出给不给补偿安置的结论,是错误的,是对被征收人补偿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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