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9-23 16:19 浏览量 : 31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安置补偿协议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但因为许多被拆迁人法律知识的欠缺,一不小心就中了拆迁方的招,导致其无法享受到拆迁补偿的福利,补偿款没有拿到、安置房没有着落。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签订征地拆迁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先补偿后拆迁这是原则
“先拆迁后补偿”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不管拆迁方以何种理由游说,被拆迁人一定要意志坚定,在拿到合理补偿后再允许其拆迁,明确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若对方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没有公告的征地拆迁协议不签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发布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是被征收人了解情况的保障。其内容包括:1、征地补偿登记的地址和时间;2、被征用土地的位置、面积、人员等;补偿标准和村民的安置途径;3、补偿标准和村民的安置途径;4、征地批准的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等信息。如若没有任何公告,那您一定要注意了!
三、口头承诺、空白协议不要签
口头承诺不要信,补偿协议要列清,就算以常识来看,空口无凭的的承诺,将来反悔的几率有多大,相信大家心里都清楚,当拆迁方以走形式、有奖励等方式迷惑你时,请大家一定要以自身实际利益出发,切勿因小失大。
通常在一份正规的拆迁补偿合同中必须包含以下具体内容:补偿方式、补偿额度、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其它补偿额度是否明确,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注意房屋的地理位置、户型、面积、临时周转房的位置、面积、因拆迁造成的停产损失费、搬迁时间、过渡期时间等这些一定要详细列明,被拆迁人需要仔细阅读拆迁协议的内容,看看征收部门承诺的补偿有没有落实到拆迁协议上,拆迁部门的承诺只有落实到书面上,才能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四、主体不合法不要签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迁工作职能是县级以上的政府进行,若是拆迁主体不是法律规定的主体,那村民是有权拒绝的。
五、房屋证件原件勿离手
实践中,很多征收部门会采取扣留被拆迁人土地和房屋相关证件的方式阻止被征迁人合法维权,像房屋权属证书,安置补偿协议等,切勿将原件交给拆迁方。因为手里没有原件,被征迁人的协议内容被篡改的情况十分常见,维权讲究证据,如证据缺失,会严重影响被拆迁人依法维权。因此,事关自身利益的原件一定要保存好。如实在需要,复印件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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