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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房屋被强拆、偷拆时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9-09-16 16:48 浏览量 : 29

    许多被拆迁人都有这样的感受,用力不从心、不知所措十分恰当。实践中在面对强势的拆迁方时,一不留神房子就没了,当房屋被强拆、偷拆时如何维权。

    一、房屋被强拆后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①被强拆房屋的自身价值:可以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进行索赔;

    ②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强拆都是出其不意的,正因如此房屋内的装修以及财物往往来不及转移,对于此方面的损失,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对于具体损失大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估算。

    ③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其他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拆迁人的补助和奖励等。因被强拆,还面临着居无定所,租赁合同违约等困难,据此被拆迁人可以向征收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二、维权方式

    1、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复议。

    《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以看出,当面对违法拆迁及时提起行政复议,由复议机关及时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因此,强拆发生后,在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且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申请国家赔偿。

    征地拆迁律师建议大家,遭遇强拆,您一定要积极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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