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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应该做些什么
    发布日期:2019-08-31 18:08 浏览量 : 2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补偿决定是双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补偿征收补偿方案所做出的,此时,您应该马上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您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消极对待,对您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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