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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协议有陷阱,补偿款太少,被征收人太不容易了
    发布日期:2019-08-02 21:35 浏览量 : 36

    征地拆迁工作中,征收方的各种违法手段,无非是想让你尽快签订可能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不签,那很有可能面临以拆违、拆危代拆迁的处境,甚至是强制拆除。但轻易签下的安置补偿协议可能对你产生严重影响,关于安置补偿协议怎么签,您往下看。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其主要内容应包含:

    1.签订协议主体的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居民身份证等基本情况。这些情况必须明确、具体。

    2.被征收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这些情况与具体的补偿密切相关,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3.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4.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5.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6.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7.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即协议双方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此外被征收人要注意:空白协议不签、内容不明确的协议不签、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协议不签、补偿严重不合理的协议不签、主体不适格的协议不签,遇到以上情形您一定要看仔细了,不要轻易签下名字,以便于后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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