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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中商店,拆迁中如何补偿?
    发布日期:2019-04-23 11:17 浏览量 : 43

    对营业中商店如何进行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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