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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空心房拆除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强拆吗?
    发布日期:2020-07-11 20:30 浏览量 : 49

    政策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如已经确定使用权,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空心房不会进行强拆,如果是要拆除的空心房,是必须在和当事人沟通,并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才会实施。而农村“空心房”的评判,要经过有关部门,履行相关程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具体分为这两类:一类是不属于危房的农村空心房,另一类则是属于危房的空心房。

    第一类不属于危房的,主要有三种手段处理,分别是自愿有偿退出空心房宅基地、有偿复垦空心房宅基地、空心房有偿流转。注:农民在进行这三种时,须慎重考虑,因为这些情况下,都不能再申请宅基地的!

    而对于被鉴定为危房的“空心房”,则要进行重点拆除,以防止出现意外坍塌而对村民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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