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02 13:56 浏览量 : 20
2018年已经过去了,虽然这一年的征地拆迁领域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并无重大修改、变化,但仍有一些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了全新的调整,同时也迎来全新的代表性判例
这些政策、规范、判例层的“小”变化在实践中的影响可不一定小,广大被征收人还是要有所归纳整理,以更好的根据新变化调整自己的维权策略,进而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那么,究竟有哪些新情况值得被征收人关注呢?征收维权又因此而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
“推定”强拆实施主体成裁判主流
事实上,在2017年的诸多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征收维权诉讼案件中,各级、各地区的法院已开始较为普遍的适用“推定”强拆实施主体的判决理由,进而根据被征收人所能提供的基础性证据来推定县、乡政府系强拆行为的实施者。这一“推定”方式的普遍适用无疑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之规定,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在这里,违法强拆的“事实根据”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就是一个很大的现实困难。
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认为,通过现有的“推定”强拆实施主体的案例可知,被征收人负有提供事实根据的基础性举证义务,如通过征收决定公告,与征收项目有关的其他通知性文件,地方媒体的新闻报道,强拆现场的照片、录像,强拆前后与征收方人员沟通的电话、谈话录音等等证据来初步证明房屋遭强拆系县、乡政府组织实施。
一般而言,这些证据也需要形成一定的“证据锁链”,虽不至于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地步,但至少要能够基本使人确信强拆行为系政府所为。只有这样,法院才会依法进行前述“推定”,否定政府提出的“被征收人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涉案强拆系我机关所为”“我机关无法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某一强拆行为”这样的意见。
上一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拆迁犯罪行径
下一篇:农村拆迁将有这3方面的变化
相关新闻
- 一般拆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2-21
- 房屋拆迁的详细流程 12-21
- 拆迁房东不给承租人补偿如何处理 12-19
- 商铺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12-18
- 租房开饭店期间房屋被拆迁如何赔偿 12-18
- 村卫生室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 12-14
- 如果房屋被强拆了怎么赔偿 12-12
-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 12-11
- 拆迁户的分类分别有哪些 11-25
- 如何应对房屋拆迁诉讼 11-03